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。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市政府、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定、办法等,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清府办〔2011〕64号)同时废止。

一键获取梅州市政策资料

一键获取梅州市政策资料

梅州市招商引资

  • 招商政策

    招商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注册公司

    注册公司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产业扶持

    产业扶持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惠企政策

    惠企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
电话咨询

400-166-3656

立即咨询,获取梅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园区招商引资,享专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

免费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