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》解读

一、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,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,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0号)、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》(财建〔2016〕504号)、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(粤府〔2022〕12号)、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>及配套制度的通知》(粤财规〔2022〕2号)等规定,结合当前我市代建管理工作实际,制定出台《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代建管理办法》)。二、主要内容的说明《代建管理办法》共21条,重点包括:(一)对《代建管理办法》制定目的和依据给予说明。(二)明确适用范围:市政府投资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,适用本办法。(三)明确代建制的定义:指市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,项目使用单位与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签订合同,由市代建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建设,竣工验收后交付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。(三)明确代建项目范围:使用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,市级财政投资占比超50%且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(含3000万元)的房屋建筑、市政工程,原则上由市代建中心组织按代建制实施建设管理。(四)明确代建项目模式: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。在项目资料齐全和满足移交代建的条件下,项目使用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代建中心签订代建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市代建中心自代建合同生效之日起,接收代建项目、履行相关职责。(五)明确项目使用单位和市代建中心的职责。(六)明确代建管理费的使用及管理相关事项。(七)明确代建项目的“评定分离”、履约评价、验收移交等相关事项。(八)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等内容。三、《代建管理办法》施行时限《代建管理办法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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